一、以内幕消息、“涨停股”等为诱饵
主要表现形式及传播途径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以内幕消息、“涨停股”等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利用短信、邮件、微博、博客、QQ群、股吧等,并且通过电话营销等方式与投资者联系。
案例简述
投资者黎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是国内某知名贵金属交易所会员,开展白银等贵金属现货交易,交易方式灵活,交易时间长,可以t+0,即买即卖,不限次数,做多做空都可以赚大钱;投资者不懂也没关系,公司有专家进行指导,还可以代投资者操作,盈利全归投资者,公司只收取规定的手续费,投资者若有疑问,还可以去公司现场考察。
黎某一听,半信半疑,为稳妥起见,黎某决定去该公司经营现场“踩踩点”。按照公司业务员提供的地址,黎某来到位于成都高新区某高档写字楼内,公司热情接待了他,公司现场“像模像样”,秩序井然,前来咨询的投资者也还真不少,有的正在询问洽谈,有的已经准备开户交易。黎某觉得这家公司“挺正规”,经简单了解后,当即办理了开户,投入资金7万元。由于自己不懂,便委托公司“专家”操作,没过几天,当他查看自己账户时,资金早已亏损大半。
黎某感觉上当受骗后向当地政府金融办进行了举报,金融办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后依法提请证监局对该公司的行为进行性质认定。根据金融办掌握的证据材料,该公司采用保证金制度,以集中交易的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的方式了结交易。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该公司组织的交易行为具备期货交易特征,涉嫌构成“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手法分析
不法分子往往声称有“内幕消息”和“资金支持”,有所谓的历史业绩展示和“屡荐屡中”战绩,吸引投资者注意,骗取投资者信任。实际上,这些不法机构往往将同一股票向不同投资者做“涨”、“跌”反向推荐。比如不法分子先发短信推荐同一股票,一半发送“涨”的推荐,另一半发送“跌”的推荐;如第二天上涨,再给上涨的人发短信或电话继续做反向推荐;第三天给剩下的人打电话。这就像“扔飞镖”的游戏,总会有一些人得到的荐股信息是“屡荐屡中”的,不法分子随即对这类人群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和心理战,吸引他们成为会员或客户,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还有不法分子利用少数股票交投不活跃的特点,在开盘或收盘的几分钟内瞬间拉抬股价,甚至达到涨停板,造成荐股准确的假象。而他们网站上的所谓“专业报告”,也往往是免费收集或者盗版文章,甚至杜撰小道消息。
提资者风险提示
我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因此,这些不法分子所提供的所谓内幕信息是虚假的,投资者在进行证券投资咨询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 “内幕消息”; 特别是对那些推荐 “屡荐屡中”股票的电话和短信,要保持高度清醒,避免受骗上当!
二、以销售证券咨询类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或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名义变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主要表现形式及传播途径: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以销售证券咨询类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或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名义变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利用门户网站、财经网站、论坛、股吧、博客、微博、QQ、MSN等新媒体作为营销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播出或刊载违规证券节目或广告。
案例简述
张某是某证券公司的一位老客户,平日里作风谨慎。一日,张某在其QQ上收到信息,营销其加入某证券投资QQ群,张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加入了该QQ群。不久,该QQ群发布信息推荐使用“自主开发”的荐股软件,张某要求试用一段时间,其后张某通过该软件略有获利。试用期结束后,对方告诉张某,成为其会员可以获取更多投资信息,获得高额的回报,只需要事先缴纳1万元的会员费。张某在高额回报诱惑下,决定缴纳会员费并投入10万元,使用对方“自主研发”的荐股软件进行操作。不久,张某亏损了2万元,加上1万元的会员费,平日里谨慎的张某因一时贪念就损失了3万元。
手法分析
荐股软件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优秀的荐股软件可以让投资者及时掌握比较全面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给予投资者一定的专业投资建议。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对销售和使用荐股软件相关法规不熟悉的情况,推出虚假的“荐股软件”欺骗消费者。不法分子推销虚假“荐股软件”时往往进行夸大宣传,吹嘘软件的“神奇”功能;甚至通过人工提供或调节软件“股票池”,达到其欺骗投资者的目的;有的不法分子声称荐股软件只是工具,“要做好股票,就加入公司,成为会员,由专家指导”,进一步欺骗投资者。
投资者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2月正式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向投资者销售或提供“荐股软件”并且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因此,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事先了解或查询销售机构或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
www.csrc.gov.cn)、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进行查询,防止上当受骗。
三、虚假承诺高收益,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
主要表现形式及传播途径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虚假承诺高收益,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向投资者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播出或刊载违规节目或广告。
案例简述
"美国贝尔斯登基金"山西市场负责人的孙某、李某对投资者宣称其基金回报率分别为100%、150%、200%三个等级,入会会员还可以发展其他会员,并抽取奖金。后经公安机关查处,此系纯属骗局。孙、李二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逮捕。
本案中,受害群众经人介绍在网上购买"美国贝尔斯登基金",交款方式大多数为现金,所有的交易均无收款凭证,仅靠上下线自己记录金额,返还利润及奖金的发放也是如此。受害人车某除自己购买外,还介绍、发展亲属、朋友二十余人购买了总金额约130万元的该基金,损失73万余元。雷某等十余人也通过李小红购买了100余万元的基金,均未返还。
手法分析
证券投资是高风险行业,所以不可能有固定回报一说,合法的基金公司,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均不可能给与投资者固定回报,更不可能从100%至200%按等级划分。所以说,贪心是最大的敌人,贪念过重,就会被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砸中。不法分子利用合法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骗取投资者信任,并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诱使投资者同意由其直接代替客户操作,事实上,这些骗子基本上采取对多个上当投资者的账户与自己的账户进行反向操作的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甚至非法侵占投资者的财产。
投资者风险提示
我国《证券法》规定,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投资者在接受证券理财服务时,应当注意识别真假,选择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证券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法机构的名称和具体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
www.csrc.gov.cn)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不要盲目轻信网络、陌生来电中所谓的“专业公司”。通过提供代客理财、承诺投资收益的方式提供的所谓证券咨询服务,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远离此类非法证券活动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
四、冒充专业人员或专家免费荐股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诈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
主要表现形式及传播途径: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冒充专业人员或以专家免费诊股或免费提供金股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诈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播出或刊载违规节目或广告。
案例简述
2012年,投资者张某向某证券公司反映该公司员工“陈某”涉嫌代客理财诈骗,要求协助查明情况。根据张某描述,其看到某网站视频节目“涨停最前线”,受邀嘉宾“陈某”在节目中大肆渲染荐股业绩,并称“要想免费获取涨停股票,赶快拨打节目下方的热线电话”。张某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拨打了该热线电话,对方声称可以指导其操作股票,并向她提供了投资顾问“陈某”的姓名和执业证书编号。在“陈某”的指导下,张某股票亏损严重,随后“陈某”表示可以帮助其进行大宗交易,每月收益30-35%,因此张某分别汇款22500元、50000元至“阎某”指定账户,但一直未获得任何收益,而且股票已亏损10余万元。
后来,张某与“陈某”无法取得联系,希望陈某所在证券公司能够协助查询相关信息,并赔偿损失。经核实,张某提供的陈某姓名和执业证书编号确为该证券公司员工,但该员工从未参加“涨停最前线”节目,也不认识张某,更没有任何代客理财的行为,与张某所提供的汇款凭证中的收款人也没有任何关系,系不法人员盗用其姓名和执业证书编号进行诈骗。随后该证券公司将此情况向张某进行了解释,并建议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手法分析
该案例为不法分子冒充证券从业人员,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或对证券买卖的收益或损失作出承诺,骗取投资者钱财的案例,投资者一旦上当,不法分子便销声匿迹,投资者被骗的钱财也难以追回。我们告诫投资者,在参与证券投资时,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轻信所谓的“专业人员”或“专家”所说的高额回报和收益承诺,在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确认专业人员执业信息。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www.sac.net.cn)查询其执业注册信息及本人照片,也可以向其所在机构先进行核实。
投资者风险提示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及《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规定,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投资咨询机构在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时,不得播出客户招揽内容。
通过承诺投资收益的方式提供证券咨询服务,属于违法违规的证券活动,投资者要自觉远离此类非法证券活动,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
合法信息查询途径
投资者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是否获准公开发行,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
www.csrc.gov.cn)查询行政许可信息栏目,同时还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网站查询新股发行的具体信息;投资者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或人员是否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可以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www.sac.net.cn)网站进行查询。投资者查询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和挂牌公司有关信息可以登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neeq.cc)。投资者查询《非法仿冒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黑名单》,可以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www.sac.net.cn)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