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投教课堂 投资者保护 明规则 识风险 正文

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主要违规交易模式特征、违规问题及整治措施(II)

时间:2017-06-28 字号:      

投资者教育  小红带你读新政
 

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要求,东方小红将在接下来的4期投教栏目中和大家一起学习各交易场所的主要违规交易模式特征、违规问题及整治措施。读政策、做好自我保护,警惕投资陷阱!

分散式柜台交易
1、特征
分散式柜台交易是指交易场所以做市商的模式组织交易活动,即交易场所发展会员、会员又发展代理商和居间商,层层招揽客户,再由会员在交易场所发布的境外商品实时价格基础上加减一定点差提供买卖报价,与客户进行交易,本质上是会员与客户对赌,客户亏损即为会员盈利。此模式一般为杠杆交易,合约具有标准化特征。交易场所既不组织商品流通、又不发现商品价格,实为投机炒作平台,对实体经济没有积极作用。

2、违规问题
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关于不得采取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等规定。此外,其具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以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的期货交易特征,涉嫌非法期货交易。

3、整治措施
一是停止扩张、压缩规模,通过要求交易场所停止业务宣传,停止新增会员、停止上市新品种、停止开新户、停止开新仓、逐步提高保证金比例等方式,压缩现有交易规模,原有客户只能平仓。
二是锁定风险,暂停会员单位资金转出,要求资金托管银行监控重大资金流向并定期报告,必要时对交易场所股东和高管人员采取限制处境等措施。
三是逐步清退,要求交易场所对现有客户进行清退及清理,使客户逐步平仓推出。
四是关闭或转型发展,待客户基本清退后关闭违规交易系统,交易场所注销工商登记;确有必要存续的,探索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货交易模式,但新业务模式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方可投入运营。

现货连续(延期)交易
1、特征
现货连续交易,或称现货延期交易、现货T+D,也是一种杠杆交易,允许投资者通过每日支付一定费用将交割期限无限延后,并可以通过平仓离场免去交割,交易对象实际上市抽象出来的符号和合约,实践中交割率极低。该模式以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成交,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汇聚于交易场所,由交易场所按照一定的成交规则予以自动撮合配对。除允许无限延期交割外,该交易模式与期货交易极为类似。

2、违规问题
上述交易模式违反了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关于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等规定。此外,其具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以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的期货交易特征。

3、整治措施
清理这类交易模式的方法与清理分散式柜台交易类似。

融资融货交易
1、特征
融资融货业务模式源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其在从事铟、锗等有色金属现货挂牌交易业务的同时,开展融资融货(又称“委托受托”)业务,即:交易场所为买入货物的客户代垫货款并收取利息,客户以买入的货物作为偿债担保,并在价格上涨后卖货还款;交易场所垫付的资金来自以“日金宝”等名义向社会公众融入的资金,交易场所向融出资金的客户按日支付年利率10%以上的利息。

2、违规问题和整治措施
融资融货业务模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如果发现交易场所采用以上交易模式,应从是否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进行综合分析,对照《刑法》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性并采取相关措施。如确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应立即启动地方政府的处置集资工作机制,重大情况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