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美国以外市场个人养老金经验分享(一):保护投资者权益是第三支柱监管和税收政策的核心
【编者按】 养老金事关国计民生。近年来,我国养老金政策密集出台,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相继开始市场化投资运营,个人养老金启动试点,中国证监会也推出了养老目标基金。学习借鉴海外个人养老金市场监管及税收政策经验,有助于提升养老金资产配置与投资管理能力,完善个人养老金产品设计,助力国家多层次养老体系建设。为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前期培训班和研讨会内容,组织整理了美国以外市场个人养老金监管、税收、产品设计与资产配置经验内容,以供各界专家和会员机构参考。
一、保护投资者权益是第三支柱监管和税收政策的核心
(一)鼓励个人主动承担养老责任和投资者保护是第三支柱监管与税收政策的主要目标
第三支柱的监管和税收政策应该以特定的政策目标为基础,结合具体国情来制定。英国社会同样面临着人口老龄化日趋加剧的问题,公共养老金的局限性越发明显,无法承担国民未来养老需求。此外,过去年金保险是英国及欧洲地区个人养老储蓄的主要投资品种,虽然能够保证本金安全,但收益率较低、投资灵活性和多样性也较差,导致投资者退休时将面临较大的长寿风险,同时也无法承担投资者多样化的养老投资需求。
如果政府鼓励老百姓通过特定的方式进行投资的话,就要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适当的保护,因此,改变以年金保险为基础的个人养老金投资方法,构建充足且灵活的养老金投资体系,加强投资者保护,并鼓励个人主动承担养老责任成为英国政府在推动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监管及税收政策时设定的主要目标和希望完成的任务。
(二)账户制是实现个人养老金监管及税收政策目标的关键途径
英国个人储蓄账户(Individual Saving Account, ISA)的政策演变和其他国家的ISA模式表明,账户制是实现第三支柱监管与税收政策目标的关键途径。经过三十年的发展,英国的ISA作为英国个人养老金的补充形式,通过区分账户类型来丰富储蓄功能,从最初的两类账户演变为以现金账户、股票及证券账户、生命周期账户、金融创新账户和子女账户为基础的完整个人储蓄体系,在满足个人养老金多元化储蓄需求的同时根据账户目的规定相应的投资范围,平衡收益与安全性,引导个人通过有针对性的投资实现养老投资目标。此外,英国政府给予不同账户不同的税优额度和国家补贴,在激发个人参与积极性的同时帮助个人合理规划账户间的供款分配,提高了ISA投资的科学性。
同样,借鉴了英国ISA模式的加拿大、日本以及南非等国也通过账户制,为投资者提供税收激励和多样的投资选择,对个人养老金体系的构建进行监管引导,有效实现了第三支柱的政策目标,推动个人养老金的健康发展。
(三)应基于监管与税收政策目标,提供与之匹配的税收激励政策
税收激励应该是一种个性化的安排,以满足多元化的激励目标。在制定税收激励政策时,政府应综合考虑税收激励政策的目标、本国税收情况、投资方式、投资范围和投资标的等要素,在缴费、投资及领取环节设置对应的税收激励政策。举例而言,如果政府希望个人能够进行长期持续的养老投资,则EET模式将更有助于长期锁定养老资金;而若政府希望给予养老金投资期限及使用方面的自由度,则可以通过TEE模式引导个人更灵活的安排养老资金的使用。只有税收激励政策与目标相匹配,第三支柱才能更好的满足养老金投资多元化的需求。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是第三支柱监管的核心和落脚点
投资者保护是制定第三支柱监管政策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在英国及其他一些国家,监管部门对享受税收激励政策与不享受税收激励政策的金融产品采用统一的监管方法,例如:英国养老金由养老金监管部门(The 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DWP)监管,其投资产品受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监管,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 Revenue and Customs,HMRC)负责从税收角度管理养老金。监管部门并不需要对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三支柱产品进行特殊对待,监管的核心和落脚点应始终放在如何有效保护个人投资者权益上。
对第三支柱来说,有效的监管应该是产品监管、销售监管与信息披露的有机结合。目前存在以下两种典型的监管模式:一种是对产品及销售进行严格的规定与限制,对产品的提供机构、产品销售机构和投资顾问进行限制与准入,以此确保第三支柱个人投资者的权益,此方法的优势在于对信息披露的依赖程度较低,但市场自由度受到极大限制,不利于第三支柱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欧洲大陆国家多采用这一监管方法;另一种则是对于产品与销售给予基于合规性的相对宽松的准入,通过严格透明的信息披露来实现投资者保护。该方法的优势是给予第三支柱市场足够的自由度且具有较高的市场效率,这也是美国所采用的监管方法,英国则介于前述两种方法中间。
(交银施罗德基金养老金融发展部负责人刘喜勤,交银施罗德基金养老金融发展部季晟撰文,协会理财及服务机构部刘净姿、刘天天修订整理。)